整合社会资源,创建大调解工作机制。坚持“调防结合,以防为主”的调解工作方针,积极探索人民调解、司法调解、行政调解“三调对接”的工作机制。
一是建立“诉调对接”机制。整合基层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力量,将人民调解与诉讼有机结合,充分发挥各自优势,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格局。
二是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。将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小组,建立了每月一次矛盾纠纷定期排查、敏感时期专项排查制度,统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,实现信息互通、资源共享。通过主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和专项治理、定期进行矛盾纠纷动态分析等有力措施,对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控制、早疏导、早化解,努力把矛盾纠纷平息在萌芽状态。